
八罪并罰!孫大午被判18年罰311萬 法律團隊將上訴
中城網2021-07-28 17:14:52
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官方發布消息,2021年7月28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孫大午案公開宣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孫大午犯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一十一萬元;對被告單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余被告人依法判處相應刑罰。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的親屬、群眾代表旁聽了案件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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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孫大午案法律團隊聲明
2021年7月28日下午,在經歷了連續14天庭審之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法院對大午案當庭宣判,判處孫大午18年有期徒刑,判處大午集團罰金、追繳、退還“非法集資”10億余元,判處同案另外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1年不等。
對此,大午案法律團隊聲明如下:
一,從公安偵查對孫大午等人的非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到法院受理案件后就急于強推案件進程,到連續14天大部分天數的庭審時間均超過12小時的高強度疲勞審判,再到面對九個罪名二十余起事實的復雜案件的當庭宣判,無不顯示這并不是一個正常的法律審判。
二,我們對高碑店市法院無視絕大部分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照搬檢察院的起訴書對指控全部認定有罪感到十分失望和遺憾。
三,鑒于多名當事人當庭表示自己無罪,我們將繼續為大午案提供法律服務,協助當事人提起上訴、進行申訴等,直到所有的法律程序終結,直到所有的合法手段窮盡。
四,我們感謝國內外各界對大午案的關注,我們懇請大家繼續關注大午案,關注中國民營企業的生存發展環境,關注中國的人權法治狀況。
大午案法律團隊
2021年7月28日,一審宣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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